离婚哺乳期的小孩女方可以选择不要吗
时间:2023-07-05 09:23:36 3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哺乳期的小孩女方可以选择不要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如果女方存在传染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不利的情形是可以由男方抚养孩子的。离婚后协议变更抚养权应去法院或者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即可。

一、离婚哺乳期的小孩女方可以选择不要吗

离婚哺乳期的小孩女方可以选择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协议变更抚养权应去哪个部门公证

离婚后协议变更抚养权应去法院或者公证处部门公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

三、变更抚养权诉讼时效怎么算

变更抚养权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权变更是没有诉讼时效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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