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执行机关
时间:2023-03-15 16:20:26 3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1、执行主体为第一审人民法院。2、执行时间:人民法院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罚金在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3、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一、怎样执行没收财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法院判的罚金可不可以分期交

对于人民法院所判处的罚金,犯罪分子确实无力偿还的,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分期进行缴纳的。《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三、判刑了的刑罚有配偶能犯法吗

罚金是指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按照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家属子女自愿缴纳的除外。所以罚金是对犯罪分子个人适用的财产刑,配偶不需要承担。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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