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北京酒仙桥危改项目日前进行了居民投票。能让大家公开有序表达意见,是好事,应支持。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次的投票不过是民意测验,不能算是完整意义上的民主决策,因为投票结果还不能决定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酒仙桥危改项目日前进行了居民投票。能让大家公开有序表达意见,是好事,应支持。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次的投票不过是民意测验,不能算是完整意义上的民主决策,因为投票结果还不能决定项目的命运───拆是拆定了,所以,虽说采用了民主的形式,却不具有民主决策的内涵与实质。
再说,拆迁这桩事,原本就不适宜搞“大民主”,现在大家都明白了,多数人不能以投票的方式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抹煞少数人的意志。所以,尽管我们离不开投票,离不开这种民主的基本表达式,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它的短处,知道能用它做什么,不能用它做什么。
说白了,社会的某些事情不能用投票的方式解决。
说到我们的城市改造,尤其是危房改造,往往是统一规划,规模庞大。这不能说不好,但大范围的规划改造必定牵扯很多人,人越多,情况越复杂,就越不容易照顾个人情况,个体权利被湮灭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所以,有关政府部门在危改之前,工作重点应当是补足住户权利,从而解决住户权利上的差异。
以酒仙桥危改拆迁为例,关键不在于投票,甚至不在于为什么投票,而在于投票之前是否先消除了房屋权利的不平等。如果有人住租赁房,有人住私产房,拆迁补偿差异巨大,那么自然有人想拆,有人不想拆了。所以,住户们拆与不拆的“分歧”是表面的,背后是利益的支配以及利益的博弈。
看来问题的根由在于房改与危改的“倒错”。本来嘛,既然是危改,就应由政府主导,因为毕竟政府是没有私利的。借助政府的力量,危改之前先房改,应当是可行的,即使不能全部解决,也应当能做到更加公平合理。大家有了同样的产权,就有了同样的利益,有了同样的愿望。先让住户的权利尽量变得完整,然后再公平地进行置换。这时,任你是民主投票,还是依照行政程序决定,都不过是手段,公平已经铺垫好了。
按说,只有在被拆迁人的权利有了合理保障方案以后,才能让开发商通过竞标的方式进来。这样做,不仅拆迁阻力最小,而且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的矛盾也最少。而如果让特殊利益集团过早介入,很多决策及其手段都难免受它的摆布。所以,民主投票只是一种形式,实质的公平取决于投票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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