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惠州儿童收养办理条件:
收养人条件:
1.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公民;
3.收养14周岁以下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4.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全文3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