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再者,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同时,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一、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条件
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等。法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监管场所或者公安机关。如果在主刑执行期间的,由监管场所执行。其他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然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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