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的认定标准是:建立“小金库”,从虚假支出中划出资金。为违规收费、罚款、摊派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处置、租赁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设立“小金库”。营业收入不列入规定的账目和账簿,设立“小金库”。利用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转移资金或通过其他账户转移资金建立“小金库”。
私设小金库的立案金额标准
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属于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按违反财经纪律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机关用其他收入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投资入股、办企业,以及为纳税人垫缴税款;
2、其他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单位财务部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3、扩大范围、提高比例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和不按规定使用;
4、把其他收入借给没有预算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使用;
5、用其他收入滥发奖金、津贴和补贴;
6、不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
7、不按要求接受审计和检查;
8、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全文5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