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流动人口是不可以申请廉租方的,但是家庭成员如果是合肥户口,可以以家庭成员的名义申请。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850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父母或已婚子女一方有住房且共同居住或各住一套的,按实际居住人口分摊面积,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际发放金额在扣除分摊面积后实行差额租金补贴。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只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二)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
2、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
3、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
4、烈军属家庭,家庭成员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以及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
5、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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