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口-文昌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及相关费用标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口-文昌输气管道工程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及相关费用标准方案
一、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测算
(一)海口段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2.管道埋设用地(2米宽度)综合补偿标准为43140元/亩(参见附件1)。
3.各类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标准(参见附件2)。
4.农作物、果树及林木补偿价格标准(参见附件3)。
(二)澄迈段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2.管道埋设用地(2米宽度)综合补偿标准为30592元/亩(参见附件1)。
3.各类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标准(参见附件2)。
4.农作物、果树及林木补偿价格标准(参见附件3)。
(三)文昌段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按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2.管道埋设用地(2米宽度)综合补偿标准为32416元/亩(参见附件1)。
3.各类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标准(参见附件2)。
4.农作物、果树及林木补偿价格标准(参见附件3)。
二、相关费用标准测算
(一)临时用地租地费。
管道埋设需使用的临时用地,按临时租地给予土地权益人补偿,具体面积按项目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使用年限一年,租金为1500元/年.亩。
(二)房屋拆迁过渡费、搬迁费及宅基地平整费。
项目用地需限期搬迁的,给予6个月的搬迁过渡费,具体按每人每月100元补偿;搬迁费按每户1000元一次性补偿,补偿户数及人口数量以当地派出所户籍登记为依据;宅基地平整费按所在市县户均宅基地定额标准10元/㎡补偿。
管道沿线被拆迁户因房屋拆迁确需重新安排新宅基地的,由项目业主配合市县政府及乡镇政府统筹就近安排,或按区域基准地价给予货币安置补偿。
(三)用地拆迁工作费用。
1.用地拆迁工作费用按线状用地与块状用地分别计收,线状用地按19000元/公里收取,块状用地按块状用地补偿总额的4%收取。该项费用主要包干用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管道沿线市、县国土部门在用地拆迁工作中发生的组织实施、现场勘丈、纠纷协调等工作费用。
2.用地勘测定界费及编制相关图件等费用
此项费用主要用于聘请专业测量队伍进行实地测量、放线、定桩及确认权属地类,并按规定编制各类征地和用地报批图件,费用标准按行业规范标准或市场运作标准由项目业主与测量单位具体商定。
(四)征地管理费。
管道埋设(2米宽度)租赁用地,按该用地补偿总额的2.8%缴纳用地管理费。
(五)不可预见费。
项目用地拆迁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为确保用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用地拆迁补偿总额的3%提取不可预见费,专项用于用地拆迁中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费用。
本项目涉及的地下电缆、光缆、通讯、燃气管道、水利、电力、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拆迁补偿费用,由项目业主商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三、用地拆迁有关问题
(一)鉴于本项目属跨市县省重点基础设施工程,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及用地拆迁工作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组织沿线市、县政府实施。
(二)为确保项目用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资金管理建议按专户管理原则,先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把各项费用转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及相关市、县国土部门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运行速度,及时快捷的把补偿款支付到被征地拆迁群众手中。
(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领导的批示精神,本项目用地采用征收和租赁二种方式,其中输气站场、线路截断阀室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农地转用及土地出让等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交征地费用及相关费用;管道埋设2米宽的用地采取租赁土地50年方式用地,按征地综合统一年产值给予补偿,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书;管道埋设2米范围外的用地属临时用地,按临时用地办理有关手续,并缴交临时租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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