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窗口办理指南(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一、办理依据: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二、办理程序:
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审批。提取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芜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4、支付。准予提取的,办理支付手续。
三、所需证件
1、提取申请人的:申请人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委托他人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4、以直系亲属提取条件提取的:提取申请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
四、办理条件(提取额度、提取期限、提取证明材料)(见附表)
五、特别规定
1、公积金提取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2、所有提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不需要复印;
3、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办理首次购房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要预留贷款额的十分之一,且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4、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只能按照还贷金额提取;
5、商业按揭贷款购房的,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总额。
5、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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