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经济犯罪有哪些
刑法中的第二编、分则、第三章、从第一百四十条至二百三十一条都是关于经济犯罪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二、经济犯罪一般判刑多久
经济犯罪有很多罪名,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判刑标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
(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一定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2、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一定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机倒把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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