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人伤是不需要垫付的,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保险公司提前缴纳的,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有强制交通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交通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伤者的救助费用。根据法律规,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因抢救费用未及支付,不得延误救,造成事故的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支付救助金。
交通事故人伤拖车费需要支付吗
交通事故人伤拖车一般不费需要支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
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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