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用不用还呢,不还有什么后果?
时间:2023-03-22 20:31:00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还,不还的后果如下:

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2、承受平台花式催收;

3、面临全国信任危机;

4、人行征信产生污点;

5、被告上法庭

(1)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在10000元以下的是50元。所以说对于出借方诉讼成本是相当小的!

(2)法院受理后,会给你传票,第一次会是调解!当然,假如你不去法院的话,那么就属于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将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当然你还是不会来法院的!缺厅,不影响判决,法官就会判决,会把判决书邮寄给你!败诉这是一定的了,判决书里会有说明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4)如果到期你还不打钱,那么就必须申请强制执行,不可能因为这钱查封你固定资产,不过会冻结你所有的银行卡,所有的银行就会是只进不出的。

一、网贷需还的法律依据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1)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2)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3)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民法典》(2021.1.1生效)

(1)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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