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当退回。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一、请问在哪些情况下彩礼不返还?
不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接受彩礼钱一方在离婚时应当返还支付彩礼方彩礼钱。双方未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支付方有权要求接受收方返还彩礼钱;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没有共同生活过,此时支付方也可要求接受方返还彩礼钱;如果婚前给付彩礼钱导致支付方生活苦难的,离婚时,支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
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
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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