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按揭的,离婚时,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作为共同财产,核算出来后,给对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2、婚后按揭还贷,如果是共有权证,无论谁得房,都要给对方一半的房屋补偿款。这个补偿款,是指当前的市场价,扣除未还贷款后的净值。得到房屋的一方,自已去还后面的贷款。
3、婚后按揭还贷,但是房本写在一人名下,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婚前财产婚后还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婚后还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上述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二、婚后还的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还的房贷算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于婚后与其配偶共同还按揭房的贷款,由于不动产所有权取得以登记为要件,则应认定产权证上的婚前购房人系房屋所有权人。但婚后共同还贷的贷款本金以及共同还贷相对应的部分的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人应当对其配偶进行相应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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