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公共场所既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现实的公共场所,也包括信息网络等虚拟的公共场所。行为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