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人,倘若因犯罪行为触及到有涉及性侵犯性质的强奸罪,则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应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刑罚处理。
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对于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而如果是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了性侵犯行为,那么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这两种行为,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1.情节极其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
2.涉及人数众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
3.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
4.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轮奸行为;
5.对不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或者导致幼女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
6.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
对于未成年人犯下强奸罪但不予以刑事处罚的情况,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的管教措施;
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依法对其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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