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集体土地时农村拆迁给房子吗?
给房子,征地主管部门要尊重村民的意愿,村民可以要求征地主管部门提供安置房。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拆迁补偿争议的听证流程有哪些?
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
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听证会的召开。
5、房屋拆迁笔录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认可。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明。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拆迁裁决听证意见书》,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结束。
原则上农村拆迁给房子,但村民也应该以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信息为准。即便征地主管部门按照村民的意愿提供了安置房,征收集体土地是政府部门提供的安置房属于乡产权房,这类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所以村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拆迁安置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n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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