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一次能会见几个人
看守所一次能会见三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二、看守所会见流程
1.向看守所询问可以会见的时间;
2.到达会见时间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向看守所提出申请;
3.经过看守所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就可以会见。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三、到了看守所是要判刑吗
到了看守所不一定要判刑,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认定为有罪,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n(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n(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n(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全文8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