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申请机动车行驶车号牌,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临时牌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后还没取得正式牌照的,必须重新申请,但是申请次数不可以超过三次。
2、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6条,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临时号牌过期怎么处罚
临时牌照过期上路处罚如下: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要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申请的临时号牌必须在到期之前及时补办临牌或悬挂正式号牌。临牌过期意味着无效,视为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将被严处。临时牌照到期后仍未取得正规牌照的车辆,可以再次申领临时号牌,第二次申领临时牌照,需将车主身份证明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副本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并将已使用过的旧临时牌照一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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