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判定之裁定法则的践行:
即视车辆驾驶员、行人和乘车者以及其他在道路上以任何形式参与涉及交通的活动之人士,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附属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之特定行为,导致意外伤害或财产损毁等严重后果应承担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此类情况下,上述个体被视为具有充分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责任人,因此,他们可以依法运用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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