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一度的营业房租赁高峰期。记者从轻纺城司法所了解到,每年此时,都会有不少经营户因租房而发生纠纷。租房纠纷有一些共性,经营户如能提前了解,则可以避免。租房要认准“房东”租房时一定要认准“房东”,这个理很简单,然而,每年都会有人因认错了房东而吃亏。前不久,天汇市场一经营户老王向另一经营户租房,事情都谈好,定金交付后,过了一周房东老董却提出这个营业房不能租给老王了,因为他已经答应租给了别人。原来,之前和老王谈的不是房东老董本人,而是董太太。轻纺城司法所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只有房东本人才有营业房租赁权,与房东妻子即便订了合同也是随时可以推翻的无效合同。因此老王不得不重新物色营业房,而营业房租金随时都在变动,这一折腾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了解营业地址是否被占用一个营业地址,只能登记于一本营业执照,如果前任房客营业执照还没有注销掉,虽然人去楼空,但后任房客却不能因此而办理营业执照,租这样的营业房麻烦不少。去年上半年,经营户小韩在北市场租了一间门面,也没多想就搬了进去。然而,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却碰到了问题,工商部门在给他办理营业执照时,输入地址一栏,却发现该地址已被用在了他人的营业执照上了。小韩百思不得其解,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才知道原来小韩前任房客虽然已易地经营,却一直没有把执照注销掉。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经营户看中门市部后,要先了解清楚这间门市部前任房客的营业执照有没有注销掉,如果没有,则应通过房东让前任房客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否则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签订合同要“约法三章”关于装修费用折算、税费缴纳、物管费交纳这三个方面的约定,是很多经营户事先极少想到,事后却屡屡碰到的疑难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经营户,在租房初,经营户就应该对此“约法三章”。日前,不少经营户已开始进行营业房装修了,装修费少则一两万元,多则四五万元,然而,经营户事先往往没想到要以后折价。一旦到年底换经营场所时,才想到自己的装修能提高营业房身价,因而要求房东折价补偿,而此时,双方很难达成一致。还有因为每年春节休市半个月,有的甚至停业一个月,对这段时间的税收及物业管理费,管理部门是按常规收取,即以门市部收取。有时,前任经营户经营期间发生的税费,但因前任经营户已搬走,最后落到后任经营户头上,因此经营户对这些费用问题,要提前考虑,和房东作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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