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丁晓林,在丈夫酒后伤子、阻拦无效的情况下,举锤反抗终至丈夫死亡。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裁定,丁晓林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刘凤和有严重过错,故从轻判处丁晓林有期徒刑5年。
刘凤和素行不端,为人暴戾,在邻居间口碑极差。丁晓林从15年前与刘凤和结为夫妻后,挨打遭骂便是家常便饭。儿子明明(化名)出生后,刘凤和又多了一个打骂的对象。常年的家庭暴力给丁晓林与明明造成身心上严重的创伤。
刘凤和不仅在家是凶神恶煞,在外也是横行霸道。居住在刘凤和周围的邻居多次被其打伤,刘凤和还曾因斗殴时用刀刺伤他人腹部以及持斧追杀无辜群众而两次受到拘留、劳教。刘凤和对待自己的亲人也是如此,他的亲属无一幸免都遭过他的殴打,亲大哥的胳膊曾被他打断,老父亲因其暴行曾3次自杀,大家对刘凤和都是敢怒不敢言。
2003年10月的一天,刘凤和在打丁晓林时,儿子明明喊了句:够了,不要吵!刘凤和一听,拿起板凳砸向明明,明明伸手挡了一下。为此,刘凤和一直怒气难消,连续20多天里折磨丁晓林母子。11月4日晚,刘凤和在家喝酒时还称:与其将来儿子打老子,不如先杀了儿子。
11月5日凌晨,刘凤和酒后辱骂并殴打丁晓林,又冲进儿子明明的房间,用刀刺中其臀部。丁晓林为救儿子,随手拿起床下的铁锤砸中刘凤和头部,刘凤和中锤后刀子掉在地上,丁晓林立即将尖刀扔进客厅。在扭打中,刘凤和跑向客厅,丁晓林紧跟着砸了丈夫第二锤。刘凤和大喊你等着跑进卧室,丁晓林怕丈夫用门后的自来水铁管继续伤害自己,就跟着冲进没有开灯的卧室,对着刘凤和又挥了几锤,最终导致丈夫死亡。
辩方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辩委主任黎民在庭审中指出,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的无限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丁晓林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黎民说:案发现场面积很小,打斗过程也仅有一两分钟,不存在追逃的问题,也不能要求被告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判断危险已经排除。被害人刘凤和长期对妻儿施行暴力,即使手中没有凶器,也仍然有伤害能力,被告为保护儿子和自己免受伤害,应视为正当防卫。
控方则认为,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关键是看不法侵害是否正在实施。丁晓林打下第一锤后,刘凤和手中尖刀落地并被扔到客厅,手中没有了凶器,侵害行为也就停止。没有证据表明被害人试图继续行凶,他是在逃亡过程中遭到致命打击,因此丁晓林的第二锤属于防卫过当,第三锤属于假想防卫,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刘凤和受伤后继续拿刀或自来水管对丁晓林母子实施非法侵害,在此情况下,丁晓林仍然持凶器对刘凤和头部进行击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从丁晓林使用的凶器,对被害人刘凤和击打的部位、次数和损伤程度分析,其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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