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成年是否有抚养费需求
时间:2023-12-01 02:44:09 2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子女成年是否有抚养费需求

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但以下情况,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否能追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能进行追索。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为两种情况: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

2.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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