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一、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有:
1、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转让合同是指转让人转让标的物的权利一般归受让人所有,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合同;
2、租赁合同的订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赁物为直接目的,承租人只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不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在转让合同中,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受让人支付对价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3、租赁合同是物业有限时间内使用权的转让,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合同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转让合同是物业所有权的转让,转让合同约定物业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转让。合同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租房合同可以提前解租: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有: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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