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会计或出纳调离岗位时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财务负责人需确保完成工作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加强自身的会计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同时,财务负责人还需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负责监交并确保其完成工作。此外,还负责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时刻加强自身的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同时,财务负责人还需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
财务负责人需确保会计完成工作并监督 (7-14字)
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财务负责人需确保会计完成工作并监督。这意味着财务负责人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财务负责人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将会对公司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应该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对财务负责人进行充分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其履行这一职责。
在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财务负责人需监交并确保其完成工作,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同时,还要负责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以加强自身的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此外,财务负责人还需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财务负责人需确保会计完成工作并监督,以保证公司财务状况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对财务负责人进行充分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其履行这一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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