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在判决房产归属时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2、若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法院会倾向于将房产判决给登记的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一、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该怎么分配呢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的分配如下: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一方名下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分配给一方独自所有;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分配给双方共同所有。
二、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怎么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个人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产,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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