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上同时标注了夫妻两人姓名的情形下,此套房产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特性。
如若在婚姻破裂之时,双方曾对此房产所有权做出明确约定的,应当严格遵循协议内容予以处置;
若是未曾达成任何协议,则需依赖于法院根据维护子女权益、给予女方特殊照顾及保护无过失方的利益等原则,对房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