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和扣12分有区别的。吊销驾驶证的后果比扣十二分是更严重的。扣十二分是属于违章性质,其后果表现为被暂扣驾驶证,需接受为期七天的安全教育且重新通过科一考试方可领回证件。吊销驾驶证,则属于违法性质了。一般需两年后从头再来按申领流程参加考试,才可以重新取得驾驶证。
撤销驾驶许可和吊销驾照的区别
撤销驾驶许可和吊销驾照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对象不同:
(1)如果驾驶证是合法获得的,那么出了问题,就是吊销;
(2)如果你的驾驶证是非法获得的,被发现了就是撤销,因为连吊销的资格都没有;
2、重新恢复驾照的时间不同:
(1)吊销驾照以后,要获得驾照,需要2年的时间;
(2)撤销驾照以后,要重新获得,则需要3年时间;
3、是处罚的情境不同:
(1)吊销是犯事了才吊销,通常都是摊上大事,因违反交通法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2)撤销是发现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驾照,不管有没有摊上事,一概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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