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企业注销手续如何办理
领取表格刊登破产广告按材料清单准备须提交的文件材料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注销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国税地税清理公章财务章缴清打道回府
准备过程: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提交材料:
(二)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破产裁定;
(三)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大)会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六)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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