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此规定既然已经明确了死亡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200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据此,新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死亡赔偿金系物质损害赔偿金,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两者属于不同的项目,不属于重复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首先,死亡赔偿金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死亡赔偿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时并不存在。
其次,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赔偿。交通事故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方在死者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而不是支付给死者个人的赔偿。
最后,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死亡是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定事由。自然人只有在自己生命存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自然人死亡后,不能通过亲自行使民事行为而取得该款项的所有权。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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