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关于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文章,申请人可向遭受家庭暴力或受家庭暴力现实威胁的当事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以裁定所载明的为准,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包含以下四项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施加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蹤、接觸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3.要求被申请人搬离申请人住所;
4.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是以下四点:
1、申请主体包括,遭受家庭暴力或受家庭暴力现实威胁的当事人本人;
2、管辖包括,申请人居住地法院,被申请人居住地法院,家庭暴力发生地法院;
3、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一般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以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所载明的有效期为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案情确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为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而申请的法律措施。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这种保护。首先,申请人必须与被申请人存在婚姻关系、恋爱关系或其他亲密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已处于或将要处于危险状态。其次,申请人必须遭受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威胁,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最后,申请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符合上述条件。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法院将无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旨在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与被申请人存在亲密关系且面临危险状态,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威胁,或身体受到伤害。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未能提供证据,法院将无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包括四个要点:申请主体、管辖、审理期限和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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