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待遇计算方式
工伤待遇计算方式
工伤等级鉴定
1至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至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7至10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因工伤残待遇
1、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接触劳动、聘用合同时支付,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举例
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社平工资×18;六级伤残:社平工资×15;七级伤残:社平工资×12;八级伤残:社平工资×9;九级伤残:社平工资×6;十级伤残:社平工资×3。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社平工资×18;六级伤残:社平工资×15;七级伤残:社平工资×12;八级伤残:社平工资×9;九级伤残:社平工资×6;十级伤残:社平工资×3。3、护理费:(按月支付)
全部护理依赖:社平工资×50%大部分护理依赖:社平工资×40%部分护理依赖:社平工资×30%
二、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社平工资×6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1)配偶:本人工资×40%
2)其他供养亲属:本人工资×30%
3)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以上基础上增10%
注意: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超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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