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抵押权需要交付吗
车辆抵押权原则上不需要交付。
因为抵押权是不移转财产的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不以移转抵押财产的占有为必要。
另外因为抵押权一般是以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设立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车辆需要交付的,当事人应优先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原则上是不需要交付的。
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而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的设定
1.抵押合同的当事人
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就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所谓抵押人,就是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而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取得抵押权的人就是抵押权人。
2.抵押权登记
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并存。不动产抵押权和以某些不动产物权设定的抵押权采取登抵押财产
三、抵押财产范围
1.允许抵押的财产
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来看,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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