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遗失物认定和遗忘物的区别
时间:2023-03-28 14:30:27 3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侵占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别主要在于:

1、遗失物为占有—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模式;

2、侵占遗失物往往是无意识的,而遗忘物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

3、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

一、拾得遗失物要怎么处理

拾得遗失物要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按侵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公安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是什么

遗失物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具体规定是:

1、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

3、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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