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的近亲属范围有哪些
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二、结婚登记有哪些要求
结婚登记要求有: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男方没有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没有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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