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二、事项描述: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该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三、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
四、纳税人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发现发票丢失、损毁当日。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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