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能随时履行。
合同内容一般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实践中总会出现对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对此,我国法律做了专门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因此,当事人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债务人才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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