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三板投资者准入标准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公司于12月30日发布公告,重新修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内容,调整了投资者准入门槛,将投资者资产标准从300万上调至500万。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资者准入标准投资者申请开通“股份报价委托”权限的,需满足以下条件方能申请:
(一)合格投资者
1、自然人
(1)客户账户内前一交易日日终资产总值(含资金、证券、基金、券商理财)在500万以上;
(2)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含新三板交易经验)。
2、一般法人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法人或实缴出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合伙企业。
3、特殊法人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或资产。
(二)受限投资者
公司挂牌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已参与新三板交易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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