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比如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件,不法侵害客观上并不存在,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见义勇为的目的进行“防卫”,并且造成无辜者的损害结果,构成假想防卫。
一、偶然避险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因为必须主客观相统一,偶然避险在主观上只是犯罪行为,只有偶然契合了紧急避险的实施形态,所以偶然避险是犯罪行为。
没有避险意识,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客观要件的,属于偶然避险,与偶然防卫的处理原则相同。
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对防卫正当性的相关因素无认识的偶然防卫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偶然防卫也是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一种错误认识。因其不具有主观正当化事由,偶然防卫被作为犯罪看待是妥当的。同时,在基于故意的偶然防卫的场合,当发生了行为人预想的结果时,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在基于过失的偶然防卫的场合,如果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客观上又阻止了不法侵害的发生,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存在严重过失,则应追究行为人的过失责任,但在保护了重大利益的场合,也可以对行为人减轻处罚。而与此同时,在给他人造成的侵害很小时,则可以考虑免除处罚。说白了,就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二、正当防卫的误区都有哪些
对正当防卫可能存在以下误区: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三、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有什么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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