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是最终结果。量刑建议是一种从属于公诉权的量刑请求权。法院经过审判作出的判决才是案件在此诉讼阶段的最终结果。不过,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一、案子到检察院检察院判刑有没有?
案子到了检察院不一定意味着要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一审公诉案一审能改变二审结果吗
公诉案件如果属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二审能改变一审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三、量刑出来要多久开庭
一般在下量刑建议后的两个月内开庭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认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建议,但涉及到最后的判决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的,并不是以检察院的建设为最终判决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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