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运进口业务流程是指从飞机到达目的地机场,承运人把货物卸下飞机直到交给收件人的物流、信息流的实现和控制管理的全过程。
进口货物的航空运输可通过空运代理办理,其程序是:
(1)在国外发货前,进口单位就应将合同副本或订单以及其他有关单证送交进口空港所在地的空运代理,作为委托报关、接货的依据。
2)货物到达后,空运代理接到航空公司的到货通知时,应从机场或航空公司营业处取单(指航空运单第三联正本——OriginalfortheComiglee)。取单时应注意两点:
①航空公司免劈嫁营:货物d:期服为3天,超过此服取单应付保管费;
②进口货物应自运输
工具进境之日起14天内办理报关。如通知取单日期已临近或超过限期,应在先征得收的联运。货人同意缴纳滞报金的情况下方可取单。
(3)空运代理取回运单后应与合同副本或订单核对。
如合同号、唛头、品名、数量、收货人或通知人等无误,应立即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附必要的单证向设在空港的海关办理报关。如由于单证不全而无法报关时,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补齐单据或通知收货人自行处理,以免承担迟期报关而须缴滞报金的责任。作为收货人则应立即答复或处理。
(4)海关审单通过后,空运代理应按海关出具的税单缴纳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然后凭交费收据将所有报关单据送海关放行部,海关对无需验货的货物直接在航空运单上盖章放行;对需要验货的,查验无讹后放行;对单货不符的由海关扣留,另行查处。
(5)海关放行后,属于当地货物立即送交货主;如为外地货物,立即通知货主到口岸提取或按事先的委托送货上门。
(6)对需办理转运的货物,如不能就地报关,应填制海关转运单并附有关单据交海关制作关封随货转运。
(7)提货时如发现缺少、残损等情况,空运代理应向航空公司索取商务记录,交货主向航空公司索赔,也可根据货主委托代办索赔。如提货时包装外表完好,但内部货物的质量或数量有问题,则属于原残,应由货主向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出证并向国外发货人交涉赔偿。
(8)如一张运单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货人,则空运代理应按照合同或分拨单上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开箱办理分拨与分交。收货人应向空运代理出具收货证明并签字、注明日期。
(9)如果货物系样品、样本、礼品,应由进口单位填写样品、礼品单交空运代理办理报关。
(10)如集中托运的货物系驻华使领馆、商社代表或外籍工程技术人员的物品,空运代理应通知收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提货,如海关同意,空运代理也可接受委托代办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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