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追尾对方无证驾驶无牌照责任怎么划分
在涉及到追尾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对方驾驶的汽车没有相关的驾驶证以及行车执照,我们需要综合评估并且分析双方各自的行为对于本次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尽管无证驾驶及无牌照行为均属于法律规定的违规行为,然而并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作导致追尾事故的唯一原因。
若是由于前车驾驶员猛然停车或做出变道等危险操作引发的追尾事件,那么前车车主理应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程度上的责任。
而在最终判定各个责任方的责任比例时,必须要由当地交通警察依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无证驾驶追尾如何处理,有哪些规定
依据相关法规,无证驾驶者将会面临数额为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处罚,情节较重者还可能遭受为期15天以内的拘留惩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均应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相当于二百元至二千元金额的罚款惩罚:
(一)在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擅自将机动车交给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
(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
(四)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制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且拒绝听从劝告的。
(七)故意损坏、移动、涂抹交通设施,造成潜在危害后果,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且拒绝听从劝告,导致交通严重堵塞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对于存在上述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同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而对于存在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违法行为之一的,则可以同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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