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私车公养构成贪污罪?
时间:2023-07-19 11:51:45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工作人员私车公养,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会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私车公养,本质是将国家财政用于个人,是变相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视情节而定,构成侵占罪或者贪污罪。对此,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所以说,尽管公共财物不属于个人所有,但是也不能非法占用。

国家工作人员应该遵守纪律,防止作出违法违纪的行为。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经营者;

2、主观要件:主观上均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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