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规定,由于承包方直接指定承包方承包专业工程,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承包方应承担过失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住房建设部《住房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管理办法》第七条:建设部门不得直接指定承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国家部委的部门规章对指定承包作出了禁止规定,但由于其水平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考虑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院对甲方指定承包的态度,甲定承包(例如承诺在总承包合同中由承包人指定承包人)的做法,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未必被认定为无效。但是从是否违法的角度显然还是违反了住建部的规章。
甲方分包是否受总包管理的规定
甲方分包受总包管理,但是同时甲方也负责管理总包。甲方分包工程是指甲方承担从总承包方承包的一部分工程。根据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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