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怎么区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三者的区别在于:
1、产生原因不同: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而承担的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社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民事责任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刑事责任适用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法;
行政责任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3、承担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刑事处罚;
行政责任的承担形式有: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4、追究责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再由法院判决;
刑事责任则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立案侦查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指定情形的,也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追究行政责任是在确定行政责任的基础上,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强制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履行一定义务。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的机关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
二、刑事责任的特征
1、刑事责任因犯罪行为而产生。
2、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做出并强制犯罪者承担。
3、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自己承担。
4、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一种应当承受的负担。
三、行政责任的主要表现
1、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不是基于道义或约定的道德责任。
2、行政责任是在行政活动中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违反行政义务引起的,与违宪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有程度上的不同。
3、行政责任是一种不能以其他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替代的独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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