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纠纷民事审判中鉴定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3-07-02 18:24:53 3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在医疗纠纷的懂事审判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道德是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纠纷越来越多地被受理。其次,审判中,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或置鉴定结论于不顾,采纳其他途径获取的“证据”下判,如《健康报》曾的“河南开封焦琪昊诉开封市妇产医院”案,法院即只依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书的结论判决院方赔偿51万元。笔者认为,以上做法或欠妥、或违悖规定,即:涉及医疗纠纷的懂事审判案件,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置,必须提交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医疗工作不但繁忙、艰苦,而且具有高风险性、如果事无巨细动辄法庭上见,非但会使从业人员背负不利于救死扶伤工作的学生的思想负担,而且也会严重责本地区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它的鉴定,为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也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规定:病员及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鉴定委员会”是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唯一鉴定组织,只有它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司法机关认为该鉴定结论举证有困难时,可要求同级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依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那种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被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的当事双方,顽症有权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要求,明确是非、分清责任,使唤法院判案有所依据。如果有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法院就必须采信为判决的依据,否则,就是违法。

另外,《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章《追究范围》的第九条规定:依出口创汇率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鉴定,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的。“故此,若由于医疗专业问题未行到科学、合法鉴定,或经过鉴定并有了结论却不被采信而导致裁判判错误的话,当事双方顽症有权贪污要求追究有关审判人员的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常识

常见的司法鉴定有哪些?如何进行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本文主要对各种司法鉴定的法律知识进行了介绍与汇总。

1、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

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

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1)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今天我们所谈的司法鉴定仅指狭义概念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1)司法鉴定必须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

托或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

2)司法鉴定可以由医学会鉴定,也可以由其他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

能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非医学会组织的司法鉴定结论主要是过错鉴定,不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一定涉及是否医疗事故的问题。

3、怎么提起司法鉴定?

启动方式: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当事人向法院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4、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5、为什么要重视书面陈述?书面陈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

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

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

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

果。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

中的参与度等。

6、患者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有哪些?

1)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

为依据;

3)针对鉴定人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

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鉴定人为最重要的原则。

7、司法鉴定文书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它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区别

效力:疗案件中,同时存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法院

一般优先适用司法鉴定文书作为定案的依据。

区别:1)司法鉴定文书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有鉴定人的签名;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书由医学会出具,无鉴定人的签名;

2)司法鉴定文书对争议焦点和鉴定结论的分析十分详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

部分一般比较原则;

3)司法鉴定为一次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为两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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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服司法鉴定怎么办?哪些应重新鉴定?

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

定案依据。

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9、司法鉴定的终止

1)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2)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3)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4)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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