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和张先生通过微信摇一摇加为好友,见面发生一次关系后,苏女士生育一子。该子经亲子鉴定,确属张先生的孩子。经查,苏女士和张先生都有家庭也有子女。那么,苏女士和张先生算不算重婚呢?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年12月14日]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事实婚姻,指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两种:一是指法律重婚,即前面的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二是事实重婚,即前面的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案中,苏女士和张先生只是通过微信摇一摇加为好友,见面发生一次关系生育一子,只是发生了一夜情,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虽然他们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但是也不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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