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公职人员出国居住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公职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出国的情况,其必须遵循组织和人事管理权力来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流程规范透明;
其次,对于某些公职人员因私事提出的赴海外申请,他们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出国事项的明确意见。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
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