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依法保存的会计证明书、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书,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单位犯了定金罪,对单位判了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按照定金的规定处罚。如果还没有构成犯罪的话,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通报,对公司处以5000元以下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会计法》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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