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土地确权问题
时间:2023-10-26 00:11:00 3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后女方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土地确权问题

离婚后女方在新的居住地没有获得土地,原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依然属于女方。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二、土地确权的作用

土地确权意味着可以有效减少因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确权后的土地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对农村土地的登记发证,让农民享有土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土地确权的材料

土地确权登记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地籍调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宗地图;土地确权登记申请书;出让金凭证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n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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